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素有“电都”美誉的大化镇,坐落在红水河畔,总面积37平方公里,辖大化、红电、荣华3个社区委员会和古感、坡了、流水、仁良、双排、龙马等16个村民委员会,总人口58409人,是集建材、冶炼、建筑、加工、旅游、食品、商业、饮食服务等多方面综合发展的新兴城镇。大化镇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,既是大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,全县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交通的中心,又是广西水力发电总厂、广西水电工程局大化分局驻地。距首府南宁市110多公里,全程高速公路连接。街道、住宅、绿化、环保等公共设施均按地级市规划建设,曾获全区第二届“南珠杯”竞赛“先进城市奖”、全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“优秀城市奖”殊荣和全区“文明镇”光荣称号,是全区重点镇之一。境内资源丰富,水面养殖得天独厚,旅游景点众多,主要矿产资源有石灰石、钛铁矿、石英矿、锰矿等。
大化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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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